記者陳明成/高縣報導
經濟部第六河川局允諾湖內鄉公所興建涵口圳及大湖埤排水抽水站,但須由高雄縣政府提報該局出資興建。經湖內鄉公所函請縣府提報,縣府卻以「二條排水經查並無設置抽水站之規劃」為由搪塞,引發湖內鄉長黃炎森震怒,向縣府放話說,「今年如再有秋颱造成淹水災情,要發動全鄉災民到縣府,由我帶頭丟雞蛋抗爭!」
針對湖內鄉長黃炎森指控縣府未提報抽水站、揚言抗爭一事,縣府說,顯示黃鄉長對「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提報與核定程序並不瞭解,卻肆意散布不實言論,令人遺憾。縣府對此鄭重澄清,並籲請黃鄉長先就公所權責,做好災害應變措施,認真評估移動式抽水機調度事宜。
縣府表示,湖內鄉於經濟部水利署年興辦「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時,並未列入易淹水範圍,故經濟部水利署並無法補助經費辦理相關排水整治工作,經詳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也並未允諾湖內鄉公所興建涵口圳與大湖埤排水抽水站,僅要求鄉公所依程序提報「增辦水系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縣府轉水利署審查,如需建置抽水站,後續還需完整規劃定案後,水利署才會納入中央治水經費補助縣政府。
黃鄉長不了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提報與核定程序,卻肆意散布不實言論,令人遺憾。而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來襲,強降雨量造成該鄉區域排水因二仁溪水位高漲且逾堤漫淹,區域排水也無法外排而造成湖內鄉大淹水,湖內鄉公所於98年12月提報「增辦水系工作執行計畫書」予縣府轉水利署審查,目前仍在水利署審議中,尚未定案。
縣政府為加強雨季來臨之應變措施,於99年10月26日函請湖內公所暫以移動式抽水機調度支援,縣府並未置抽水站事宜不理,也未看不起湖內受災戶,黃鄉長應就公所權責,做好災害應變措施,認真評估移動式抽水機調度事宜。
黃炎森不滿說,去年八八風災前楊秋興出國,在小林村滅村後,雖趕回台,但在湖內水淹全鄉後廿多天,未見縣府任何官員到湖內勘災,在他提出抱怨後,隔兩天才來勘災,加上允諾補助救災便當錢及村長清理水溝經費完全跳票,實在忍無可忍。
黃炎森質疑楊秋興自稱是五星級縣長,但如此置湖內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恐怕是浪得虛名。
湖內鄉代洪添謀一日在鄉代會定期大會中提臨時動議,要求縣府重視湖內鄉居民權益,行文第六河川局興建兩處抽水站,獲在場全數鄉代附議通過。
洪添謀不滿說,他原本以為是鄉公所不重視,經了解問題是出在縣府沒提報第六河川局,縣府簡直把湖內人當孤兒看待。
湖內鄉位於二仁溪畔,去年八八水災曾水淹全鄉,造成有史以來最嚴重水災,第六河川局為避免二仁溪水倒灌造成災情,已完成湖內鄉段新建堤防,減少倒灌,但湖內鄉公所評估還需在涵口圳與二仁溪匯流處,及大湖埤排水與興達港匯流處興建兩處抽水站,第六河川局向湖內鄉公所允諾出資興建。
湖內鄉公所表示,曾兩次函文縣府建請於兩處排水渠道設置簡易抽水站,再提報第六河川局興建,但縣府十月廿六日發函回覆表示並無設置抽水站規劃,如有設置機動抽水機需求,請鄉公所向縣府提出登記申請,再向第六河川局請求調度使用支援。
湖內鄉長黃炎森針對縣府未將兩處抽水站列入增設抽水站之列,震怒表示,這兩處抽水站可將湖內低窪如盆地地形的雨水排出湖內,可大幅降低大面積淹水災情,但縣府竟可在去年十二月提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縣管區域排水湖內地區排水系統增辦工作計畫書」中明列該兩處排水,事隔不到一年,卻置興建抽水站之事不理,是看不起廣大湖內受災戶。
黃炎森放話,今年再有秋颱造成湖內淹水災情,將發動全鄉受災戶到縣府進行大規模丟雞蛋抗議,爭取受災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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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1/11478-2660313.htm